深圳专属重大疾病险正式上线!可刷个人医保账户购买!

试管百科    2021-04-01 19:31    浏览698次
深圳市专属重大疾病保险
目前,深圳市专属医疗险重大疾病类产品“专属重大疾病保险”即将上线,定于2021年1月12日0点正式上线销售。该产品按照最新2020版重大疾病定义开发的新型重大疾病类产品,为深圳市民量身打造,可满足市民对重大疾病保障的急迫需求。
定额给付
此次即将推出的深圳专属重大疾病保险为定额给付型产品,符合健康条件的0至69岁深圳基本医保参保人均可购买。
参保人购买后,如经确诊初次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28种重大疾病,可一次性获赔约定的保险金额,用于弥补因罹患重大疾病造成的家庭收入损失,以及保障后续的长期康复需求,从而缓解家庭经济压力。
举例说明
26岁的任先生,购买保额为20万元的专属重大疾病保险10年期产品,一次性仅需缴纳保费1828元。若在保障期间,任先生经确诊初次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28种重大疾病,经保险公司审核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即可一次性获得保险公司20万元保险金赔付。
  
  图源:摄图网(500639236)
参保条件和年龄限制
投保时符合合同约定的身体健康条件、已参加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自然人可作为专属重大疾病保险的被保险人,也可以为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配偶、子女购买深圳专属医疗险产品。
除了中国居民,在深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持非中国居民身份证人员也同时可以投保,包括港澳台居民、外籍人员等。
专属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有年龄限制,具体为:
1年期产品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28天(含)至69周岁(含);
5年期产品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28天(含)至65周岁(含);
10年期产品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28天(含)至60周岁(含)。
可与其他重疾险保额叠加
专属重大疾病保险实现一次交费保障1年、5年、10年,保险保额也可累加,投保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障期间,也可投保多份专属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专属重大疾病保险保额还可与投保人已购买的其它重疾险保额叠加,为个人风险保障加保升级。
可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投保方式包括现金支付,以及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目前为6387.85元)的,可将个人账户中不高于余额30%的部分用于购买专属医疗险产品,购买后,个人账户剩余额不得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一个医保年度内,同一个人账户累计用于购买专属医疗险产品的金额不超过12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专属重大疾病保险本质上属于商业保险,参保时要符合产品规定的具体投保条件。保险公司会依据保险条款、参保须知等约定,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核保,存在不承保的可能。
  
  图源:摄图网(500719109)
具体参保方式
可在线上通过深圳本地宝微信公众号、"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微信公众号、"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i深圳"APP进入办理页面。
可投保的保险机构
专属重大疾病保险没有固定的投保时段,深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根据自愿原则,视自身情况随时向11家已获得产品销售资格的商业保险机构投保。
11家可投保商保机构: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保障的28种重大疾病
第1类:与恶性肿瘤相关的疾病
1、恶性肿瘤--重度
第2类:与心脏或脑血管相关的疾病
2、较重急性心肌梗死
3、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4、心脏瓣膜手术
5、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
6、主动脉手术
第3类:与脑中风、神经系统相关的疾病
7、严重脑中风后遗症
8、严重非恶性颅内肿瘤
9、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
10、深度昏迷
11、瘫痪
12、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3、严重脑损伤
14、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
15、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第4类:与器官功能严重受损相关的疾病
16、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17、严重慢性肾衰竭
18、急性重症肝炎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19、严重慢性肝衰竭
20、双耳失聪
21、双目失明
22、语言能力丧失
23、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4、严重克罗恩病
25、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第5类:与呼吸系统相关的疾病
26、严重慢性呼吸衰竭
第6类:其他重大疾病
27、多个肢体缺失
28、严重Ⅲ度烧伤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