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深圳坪山消费券活动规则(领取时间+使用方式)

试管百科    2021-04-04 13:27    浏览236次
深圳市坪山区消费券活动规则
一、活动时间
本活动所有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准。
(一)报名时间
2020年4月29日10时开始至2020年6月25日24时,参加者通过进入消费券页面,线上报名参与领取消费券活动。
(二)发券时间及发券规则
发券时间:2020年4月30日-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每周四上午10时摇号发券,共9期,一次报名即可参与每期活动。
二、消费券种类及面值
消费券面值分别为20元、40元、30元、60元四种券,不可叠加使用,其中:
(一)满100元可以使用20元面值的通用消费券(餐饮除外)。
(二)满200元可以使用40元面值的通用消费券(餐饮除外)。
(三)满100元可以使用30元面值的餐饮消费券。
(四)满200元可以使用60元面值的餐饮消费券。
三、消费券领取及商户报名渠道
(一)参加者
消费券面向在微信支付实名的所有坪山市民和来访深圳坪山的游客发放。在报名期间,参加者通过进入“坪山携礼”微信小程序消费券页面点击报名,即可报名活动。每位参加者仅能使用一个微信号报名本活动,同一微信号、同一手机号码、同一身份证号码均视为同一用户。参加者一次报名,期间可参与每次摇号。抽中消费券后,将收到“微信”的通知信息,消费券自动存入微信“卡包”。
(二)商户
参与活动的商家是报名参与“暖心坪山 同心携礼”的企业,经营场所必须在深圳市坪山区辖区内。活动商家需具备微信支付商户号,个人微信收款商家无法参与活动。商家提交营业执照,申请开通微信支付商户号,开通72 小时后,系统会判定是否可参与活动。
四、消费券使用规则
(一)消费券自领取成功起10个自然日内有效,过期无法使用,过期时间以券面展示时间为准。
(二)消费券不设找零,不可重复使用,不可拆分使用,不能转让、转售、转赠,不兑现,伪造或变造无效。
(三)仅可通过微信支付平台,在指定门店或商家线下消费时,在最终支付环节通过微信支付抵扣使用。可以同时兼容商户或金融机构的其它优惠活动。
(四)如对具体商家或门店能否使用消费券有疑问,可详询商家或门店。五、消费券使用商户范围本次活动仅限餐饮、酒店、零售、生活等行业。
六、退款规则
(一)如遇退单或退款情况,退款金额以用户实际支付金额为限。
(二)当用户使用消费券的交易发生全额退款时:
1.若消费券仍处于有效期内,消费券将退回至用户微信卡包,用户可继续使用该消费券。
2.若消费券已过有效期,消费券不退回用户。
(三)当用户使用消费券的交易发生部分退款时:退款资金按照用户实际支付金额与消费券金额的比例,分别退回用户及制券方,无论消费券是否处于有效期内,消费券不退回用户。
七、其他
(一)本活动由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举办,如涉及支付服务相关问题,请联系微信支付客服电话:95017。
(二)举办方可根据活动开展情况调整活动开展的频率及具体安排,基于活动期间消费券数量及金额存在调整可能,主办方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提前通知用户相关规则补充事项,具体消费券及金额后续将在活动页面公布。
(三)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举办方可根据活动的实际举办情况对活动规则进行变更或调整,相关变动或调整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公布在活动页面上或以合适的方式及时通知。
(四)为符合政府财政资金审计等法定需要,政府部门可能需要在必要范围内收集消费券核销详情(包括: 交易时间、交易金额、核销金额、核销类型、交易商家信息),以便进行检查与核实。
(五)为保证活动有序进行,如用户出现买卖、转让消费券及其他作弊违规行为(如刷单、套现等)不正当获得活动权益的,活动举办方有权取消用户活动参与资格,并有权回收用户获得的权益。
(六)参与者点击报名参加活动后,视同全部接受本次活动的相关规则。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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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